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综治办、共青团濮阳市委等8个部门印发的《关于开展预防未成年人溺亡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》的文件精神,共青团南乐县委认真部署、迅速行动,有序开展预防未成年人溺亡和违法犯罪活动。
团南乐县委接到《关于开展预防未成年人溺亡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》后,迅速安排部署,召开动员会议、拟定并下发《共青团南乐县委关于开展预防未成年人溺亡和违法犯罪工作的通知》(乐青字﹝2017﹞30号)、引导各乡(镇)团委、县直学校团委、县直各单位团组织有序、扎实开展预防未成年人溺亡和违法犯罪活动。
截至目前,各乡(镇)、各乡(镇)中心学校、县直各学校等地,已经在多次发生溺亡的危险水域周边,设立高危标识或严禁下水等禁止性标识,需要加建、加固围栏的,已经建设到位,无防护栏的必须设立警示标识。在重点水域、河段、各类水库易下水位置以及沙坑、池塘等地要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,各乡镇通过召开预防未成年人溺亡专项治理工作会议、各学校在课堂给学生讲解珍爱生命、预防溺水一堂课、在醒目位置悬挂警示条幅等形式,加大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关爱保护,及时提醒孩子们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防范能力,确保孩子们过一个平安、快乐的暑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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